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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层高楼,业主砍断高空作业工人绳索……


高空作业系安全绳

是工人保护自身安全的

常规操作

       

       

如果绳子被弄断了

那他们的生命安全

则没法得到保障

      
可偏偏
有人这么做了
!!!



近日

重庆一小区

由于楼栋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

需要清理恢复

物业公司邀请了

专业工人进行排查和修补



当4名工人正在

一栋有32层110米高的

楼房上作业时

一名业主突然用铲子

将安全绳的副绳砍成三段

幸好在一旁看守的安全员

立刻上前阻拦

最终工人们都平安无事



据悉

那位业主在楼顶建了个花园

工人在施工时

不小心损坏了一些花草

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

业主阻拦工人继续施工


事后

该名业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民警协调下

已同意私下赔偿和解


        

对于该业主的行为

网友纷纷表示

应当追责、严惩

      

           

事实上

高空作业安全绳被割断

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

法院也有过类似判例

一起来看看

最后都是怎么处理的

👇👇👇

      

案例一

2017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中原区,曹某因不满闫某的外墙旧水管拆卸安装施工,让其停止作业。当闫某下至该楼栋三层与四层之间的位置,等待物业人员前来与曹某协商时,曹某持菜刀在四楼自家卫生间窗户处,将闫某头顶上的高空作业安全绳砍断,致使闫某坠楼,造成身体多处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明知他人处于高空位置,仍置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使用菜刀将高空安全绳砍断,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二

2018年4月7日,周某在一小区楼顶阳台使用切割机前,明知尹某等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且看到安全绳在切割机附近的情况下,未尽到注意义务,未确保切割机与安全绳保持安全距离,在原地启动切割机打磨铝合金管,致使尹某使用的安全绳被切割机割断而坠楼受伤


经鉴定,尹某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疏忽大意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尹某已获得部分经济赔偿等情节,判决周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三

2016年11月5日,卢某在担任某项目现场负责人时,雇佣未取得高空作业资质的张某及桑某进行墙体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未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桑某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绳意外被割断发生高空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定,卢某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派未取得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工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卢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万事好商量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广东普法、上海新闻广播、新闻晨报、百姓关注、新浪微博等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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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奕司
校对:段松连
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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